個資法旨在保護個人的隱私,若病人不願公開資料,不論其是否是公眾人物,憲法的隱私權概念已對病人起到保護作用(因病人並非公眾人物,無可受公評之必要性;再加上病人只是身體不適,並未作什麼作奸犯科的事,故法律絕對有保護其隱私之必要性)。醫療人員透過醫院系統查到此病人之個人資料,此處有兩個地方可議:
鑑於上面這些情況,筆這認為:
什麼人住院會有院方人主動送禮??????????
不是達官顯貴,就是跟醫院高層有關係的,再不然就是..公眾人物,如藝人等~
也可能只是個絕世美女...
我覺得這樣的行為已經違法了吧!!!這樣很誇張,透過醫院系統得知然後送禮,但是醫院方面也應該加強資訊系統的保護
這個問題是網友在問的,劣者也認為如果真有其事,實際上是有侵犯到病人的隱私,不過看歸看,也許網友只是問問罷了